储朝晖:落实“双减”需要更细化可操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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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9-27 科研课题网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简称《双减意见》)以来,各地采取积极举措落实《双减见》。但是,一些地方出现培训机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新情况,在严格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同时,产生了一些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必须从校内和校外双管齐下,采取更加细化和可操作的措施,确保“双减”政策落地生效。

  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减少家长和学生的“提分”需求,这是对校外培训最根本、最有效的治理,在校外培训治理遇到各种困难的时候更需要坚定这一信念。有效减少校外培训需求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校外培训,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让家长切实感受到教育质量提高了,学校发展均衡了。一方面,要看到,新的学年,各地采取了教师轮岗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教育均衡。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双减意见》提出的“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尚需长时间努力才能实现,需要做好长期的、步步为营的布局。

  此外,学校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改进管理与评价,以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教师的自主性、自觉性、积极性与和创造性;引入增值评价,克服“大锅饭”的弊端,切实提升效能。同时要密合责任链,要更加深入细致了解每一个学生,优化教学各个环节,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改进教育教学方式,练好学校内功,在“双减”工作中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才能确保“双减”政策落地有效。

  简言之,做好学校内部的事是治理校外培训的长期策略,不论遇到什么艰难曲折,都需要毫不动摇,稳扎稳打,一步步通过校际均衡和校内质量提升创造家长不需要比拼校外培训的条件。

  对于校外学科培训治理,短期内还会存在的不断替代、再生、转换、变异形式,有必要制定专门指导意见,出台更加细化的措施,杜绝变异、隐形等变相违规培训行为。

  首先要在《双减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划清边界。根据近一段时间出现的各种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合规与违规的界限,让培训行为主体、学生、家长都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具体而言,需要对涉及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各个要素加以明确限定:

  一是关于培训主体,即组织学科类培训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换言之,校内教师、证照不齐的机构和不具有资质的人员都不能组织开展校外学科类培训。

  二是关于培训时间,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科类培训。比如,不得在节假日、周六日进行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另外,对于培训机构以“直播变录播”方式变相规避培训时间的行为,也应列入违规范畴进行查处规范。

  三是关于培训地点,即培训活动必须在登记批准的场所进行。换言之,此前已对培训机构登记的范围做了限定,培训机构不能在咖啡厅、居民楼、宾馆等登记的场所之外开展培训,包括培训机构不能在异地组织开展培训。

  四是关于培训内容,即培训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学科与非学科的边界怎么划分,还有此前已经提出却未能很好解决的“超前超纲”的边界如何划分,需要专业机构或专家等有效机制进行科学辨别。

  五是关于培训方式,即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形式要合规。换言之,线上培训机构不能开展线下培训,线下培训机构不能通过线上开展培训,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方式要符合相应规定。

  其次,要加强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优势在于能够形成合力,有效解决教育部门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同时,要看到可能带来执法不精准、不专业等风险,亟需建立更加专业、精准、可持续的执行机制,在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同时,有必要设立多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各方说法不一、难以判定的问题,根据调查和实证依据做专业的裁定,再依据裁定确定是否及如何处罚。

  “双减”关系到青少年未来生活的状态,涉及到复杂社会体系的各个方面,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明确目标,发现问题,不断改进。

  (原载98日教育部网站。作者储朝晖,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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