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其旨在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这是在今年就业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国家再一次向广大高校毕业生释放的就业政策红利。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岗位作为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科研发达国家,高校或国家实验室的科研项目都设有相应岗位。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科研项目吸收应届毕业生做科研助理”于2009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和2020年,科技部、教育部等多部门曾两次联合发布相关通知,明确科研助理岗位的内涵和对各科研项目开发落实科研助理岗位的要求。2010年,教育部曾出台了《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旨在有效推进高校科研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指导高校科研助理管理工作。今年5月,教育部再次针对高等院校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体现了国家对开发和落实科研助理岗位的高度重视。
《通知》在已有政策基础上,一方面拓展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范围,有利于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另一方面细化了对科研助理岗位的保障措施,有利于提高科研助理岗位质量,充分体现了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建设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要求,实现就业与科研的双赢。
《通知》进一步拓展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范围,挖潜增加岗位数量,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除要求原有的部属高校、中央院所、中央企业积极盘活用好前期已设立的岗位,深入挖潜寻找增量外,又新增加了对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农高区及其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等以及省属高校、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和地方机构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要求。
《通知》还提出,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方吸纳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省级高新区升级审核的重要参考。岗位开发单位范围的拓展和严格的考核要求,有利于岗位资源的充分挖掘,预计全国范围内科研助理岗位数量将有较大幅度提升,能够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进一步加强和细化了科研助理岗位的保障措施,加强岗位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促进科研队伍完善发展。由于目前许多单位的科研助理岗位待遇较低,导致对毕业生吸引力不强,许多项目依托单位出现了招助理难的问题。为了加强岗位对毕业生的吸引力,《通知》在服务保障方面力争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条件,如要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通知》还特别提出,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这些保障手段,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科研助理队伍,促进我国科研队伍完善发展。
同时,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除了报酬方面的提升外,还要考虑该岗位的职业发展与晋升空间。让毕业生觉得这是一份有希望的工作,才能留住人才,真正建立起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科研支撑队伍。
(原载7月5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