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正式启动,请委托我院有关组织及教育部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材料提交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内部资格审查、评审、成果公示等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参评人员的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教育部人事司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评审表中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参评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基层单位意见”由本单位基层评议组组长签字;“呈报单位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由本单位评议组织负责人签字,若委托我院院级评议组评审,则不必填写。
(三)委托我院院级评议组评审,按要求的数量提交《申报人员简况表》(《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认定申请表》)和《科研成果目录表》复印件、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按人事处统一要求制作档案袋封面。
(四)委托教育部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要求的数量提交《申报人员简况表》(《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认定申请表》)和《科研成果目录表》、《专家鉴定意见表》、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按人事处统一要求制作档案袋封面;《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1份单独提交。
(五)提交的所有袋装材料由我院统一处理,不再退回,请予理解和配合。
二、外语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经请示教育部人事司,从2018年起,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中原规定的外语条件不再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各单位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三、表格下载
所有表格请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本通知的附件下载。请务必使用我院提供的版本并按相关要求打印制作,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逾期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9-30日,委托我院院级评议组评审人员提交材料。
(二)12月11-21日,委托教育部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提交材料。
(三)其他具体时间安排,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另行通知。
具体问题可与我院人事处联系。电话:62003445,62003333。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