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教育智库建设,促进我院重大科研任务和业务工作,扩展研究视野,提升研究能力,更好地为教育决策和指导实践服务,自2017年起调整我院访问学者工作制度。现将我院2017年招收访问学者工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青年访问学者
1.我院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有关单位的人员;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级访问学者
1.政治素质较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功底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曾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课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访问期限及要求
青年访问学者采取班级管理形式,集中开设公共课程,统一开展研究课题的开题与结业答辩等学术活动。学习期限为一年。
高级访问学者全时进入部门工作,接受部门管理,以开展合作研究为主,共同参与科研活动,按计划完成合作研究项目任务。工作期限为3至6月。
访问学者在院期间,不收取访问学者个人或选派单位的培养费和管理费用。原则上,访问学者的住宿由个人自行解决,餐饮与我院职工同等待遇。
三、招收程序
1.青年访问学者申请人员填写《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青年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收条件确定1—2名选派人选,并将人选材料报送由我院对口指导的研究所。研究所工作组对人选进行初审,并确定指导教师后报送合作发展处和人事处;
2.高级访问学者申请人员根据《2017年招收高级访问学者合作研究项目目录》(附件3)的要求,填写《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3. 人事处对各部门报送的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院务会审批,最终确定接收访问学者人选名单,并于7月中旬下发接收访问学者通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请申请者或部门将申请表和体检表(当地市级医院)按申报程序要求报送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李晓忠 电话:010-62003395
附件:
1.《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青年访问学者推荐表》
2.《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
3.《2017年招收高级访问学者合作研究项目目录》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