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是人口转变不断推进产生的一个人口学结果。受限制性生育政策以及现代化因素的双重影响,中国人口生育水平、少儿人口规模以及少儿人口比重下降显著,人口少子化整体发展速度较快,且“未富先少”特征极其明显。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科技、文化、政治、安全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变革,世界进入动荡调整期。这些都要求教育系统通过人才培养及时应对。家庭和学校,是对个体发展影响最大、最深远的两大教育系统。进行家校共育制度设计,实现两种教育资源最优整合与效益最大化,是新时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
少子化时代家校共育更为紧迫
人口少子化是指生育水平下降引起少儿人口逐渐减少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至 2019 年 末 ,0~15 岁 人 口 占 比 为 17.8% 。2016 年,全国妇联发布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调查报告显示,有 53.3%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不想和不确定生育二孩的家庭合计为 79.5%。相比世界发达国家,我国人口少子化预备阶段时间短,发展速度较快,呈现未富先少、少子化与高龄化并存的特点。人口少子化时代的中国教育,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
(一)少子化教育与当前社会问题形成叠加效应
少子化教育问题与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交织、叠加,以比较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是改革开放造成的文化冲突与融合问题与少子化问题叠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学习西方文化过程中,也出现了拿来主义、盲目崇洋或盲目自大等混乱和失衡现象。一些独生子女家庭中崇尚盲目的自由放任和个人主义至上教育,培养了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二是经济社会转型期衍生的教育问题与少子化问题重叠形成放大效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急剧转型,同时社会功利化现象影响教育,造成教育中的重分轻德、重名轻贤、文凭至上的现象;城镇化进程中人口频繁流动和工作压力增加引发了家庭分居、儿童留守、隔代抚养等问题;家庭生活日益电子化,家庭人际互动减少。留守与隔代抚养引发的教育问题更加突出。三是转型期中国家庭少子化倾向明显,引发更多教育问题。限制性生育政策与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因素重叠,使中国家庭模式由原来的传统大家庭逐渐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与核心化,家庭教育更加依赖父母本身;独生子女教育中过度关注、过度溺爱、过高期望现象较普遍;“独生父母养育独生子女”问题丛生。
(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边界不清晰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边界不清晰,功能时有错位。学校和家庭都做了对方该做的事情,没有承担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双方进退无序,权责不明。有些学校不断给家长增加任务,使家庭教育的内容、教育方式与学校趋同,家庭教育的重点变成学科知识学习,家庭成为第二学校,家长成为教师的助手。有些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就认为孩子学习好坏都是学校的事情了,和家庭没什么关系。家长未承担起引导未成年子女成长的重要职责。少子化时代,家长对孩子过度宠溺,担心孩子在学校里受委屈、挨欺负,对教师的正常惩戒常有不满;教师因为担心这种不满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往往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放弃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三)家校共育氛围尚未形成
虽然部分地方中小学校开展了有效的家校共育工作,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家校共育模式。但总体看,普遍意义上的家校共育氛围还未形成,多停留在沟通层面,且多由学校主导。共育内容多为学校向家长传达相关信息。一些学校对家校共育持消极态度。部分校长认为学校事务不需家长过多介入,且担心家长干涉学校工作。部分家长对于被动配合学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在家校共育中明确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自职能
明确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自的定位和职责,厘清各自边界,是做好少子化时代家校共育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性质不同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性质不同。学校是专门的育人场所,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专设的管理岗位和教育教学组织,以及严密的教育教学制度。学校定期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学校教育以班级授课制为基本教学组织形式,由经过严格选拔并通过专门训练培养出来的教师任教。家庭教育形式随意、灵活,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它既无时间、地域、场合和条件限制,也无固定模式。家庭教育强调家人之间彼此的互动关系,家长与孩子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家庭教育的承担者是家长,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家庭教育专业训练,主要是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是终身的。
(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职能不同
学校教育是在学校组织中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目的是对个体传递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发展个体身心,促使个体社会化。学校教育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个体发展,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培育学生。学校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发挥家长、社会的作用,致力于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二是发展教师。学校鼓励教师“教学相长”,成为生活幸福、精神丰富、授业有道的教师。三是影响家长。学校本身具有“化民成俗”的作用。学校发挥专业教育机构作用,积极引导家长,推进家校合作,共同培育学生。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主要权力属于家长,主要责任也属于家长。家庭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进行的。与其说它是教育,毋宁说是一种社会化。
(三)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内容不同
学校教育内容,是由国家教育机关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按照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性质、任务、学科本身的逻辑体系和各学科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来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家庭教育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随时随地进行。家庭教育的内容,多侧重于思想品德和社会规范,注重培养孩子社会适应能力和自立能力。家庭教育的内容确定多无计划性,也无系统、固定的内容。
(四)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家庭和学校作为社会子系统,需要教育功能的明确分工和职责边界的清晰划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应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要了解学校如何教育孩子。二是参与权。家长适度参与学校教学或管理工作,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三是努力保护子女受教育权不受任何人剥夺侵犯。四是学校教育监督权与评价权。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支持学校的同时实现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为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家长有义务保障子女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和合适的教育,为学校教育其子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为子女创设一定的家庭学习环境,以及与学校合作并支持学校的工作。
加强家校共育的制度建设
国际经验表明,少子化几乎不可逆转。世界上跌入低生育陷阱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出台了很多鼓励生育的措施,但可以说乏善可陈、效果不彰。提升人口素质成为少子化时代教育的核心任务。在少子化不断走向深化、家校共育氛围尚在形成的阶段,应通过家校共育的制度设计,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格局,努力实现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的工作目标。
(一)加快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
目前,重庆、山西、浙江等多个省份已相继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可以探索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地方经验,助力国家层面《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工作,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进程。通过立法,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对家长的教育权利、义务、责任作出明确界定,以此引导家庭教育不断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着力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宣传、制度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标准制定等相关配套工作,保证家庭教育的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理顺家庭教育管理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管理组织体系。一是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各地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管理家庭教育工作,县级教育局负责德育的科室管理家庭教育工作。二是设立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事业单位。地县级教育局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独立法人,设置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保证每年有固定的专项经费。如果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无独立法人资格,可挂靠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或教科研单位,设兼职家庭教育专业人员岗位。
(三)推动家校共育工作制度化
一是推动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家长学校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平台。不断推动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和保障。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师资标准、课程标准、质量标准。二是建好用好家长委员会。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家长委员会,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要做好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家校沟通,实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管理,同时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目的。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运行规范,实现家长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家访工作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家访制度。把教师家访作为教师常规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并建立教师家访保障机制,确保家访工作有效落实。四是学校建立特殊家庭与人群支持体系。学校将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问题家庭学生以及有抑郁倾向、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纳入特殊家庭支持体系。由班主任、校内外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专业心理咨询工作者组成支持团队,采取多种干预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帮助。五是采用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学习和践行《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家校共育。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
通过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建立机制等方式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专业指导队伍。一是教师职前培养课程体系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内容,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二是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增加教师家校沟通能力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专业要求。三是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以后逐步纳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四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学科带头人和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机制,培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五是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优质课、教学能手、成果奖等奖项,激励教师专业成长。
(五)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开展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基本保障。一是各省市教科院所成立家庭教育科研部门,或者设专职家庭教育研究人员,开展课题研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二是强化课题研究支持。将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重大项目。各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三是相关高等学校设立家庭教育本科选修和必修课程,增设家庭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方向。四是强化家庭教育的多学科研究。建立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学科的研究者协同进行家庭教育研究的保障机制,实现家庭教育的跨学科研究格局。
(六)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体系
一是建立国家、省、地市、县镇、乡村五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体系,强化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升家校共育效果。二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城市地区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定期到县、镇和乡村学校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提升当地家庭教育指导人员专业化水平。三是建立乡村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到地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定期挂职、锻炼制度。每位乡村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定期挂职,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
(七)完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政支持。二是多方筹措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八)家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化
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的家校共育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学校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将推进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育局、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纳入局长、校长年终考核评估体系。二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纳入教师评优体系。三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计入教师业务工作量。四是建立指标简洁、操作方便的家长、学生、教师自我成长评价体系,提高家校共育实践效能。
来源|《教育研究》2021年第1期
作者|单志艳(中国教科院副研究员)